根据福建省教育厅、福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中学实际情况,经研究决定,选派中学部分学科教师赴宁德地区支教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派对象及条件
今年选派赴宁德地区支教教师1名,支教期限一学年(2014-2015学年)。选派对象为:高中英语或高中体育或高中政治教师,选派教师原则上要具有一级教师以上职称。
二、政策和待遇
1、支教教师赴宁德期间,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补助,按10个月发放。我局再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伙食补助费,按12个月发放。
2、赴宁德支教工作时间计入支教教师农村任(支)教年限和担任班主任的年限;支教教师的工资、福利由原学校发放,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原学校满教学工作量计算,并享受班主任津贴。
支教工作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,各校要大力宣传,鼓励动员广大教师踊跃报名,需于8月1日上午前报我局人事科。
志愿报名者可以直接与人事科黄魁同志联系,联系电话:136650170882892377128936296。
长乐市教育局
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